注册会计师
报考指南考试报名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考试题库

重置密码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注册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首页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专业问答正文
免于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有哪些?
帮考网校2020-06-28 15:39
精选回答

免于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有哪些?

收购人应当先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并且按照规定履行权益披露义务,中国证监会在受理豁免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豁免的决定。取得豁免的,收购人可以完成本次增持行为。——正面表态

根据新修改的《收购办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

1)实际控制人未变化

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案例】甲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乙公司 将其持有的甲公司35%的股份全部协议转让给丙公司,虽然丙公司持有甲上市公司的股份一下子超过了30%,但只要收购人丙公司与出让人乙公司能够证明,乙公司和丙公司均为丁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甲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还是丁公司),就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取得豁免的,收购人丙公司就可以完成本次增持行为(丙公司不用向甲上市公司的所有剩余股东发出全面要约了)。

2)重组获同意且3年不转让

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

【案例】甲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最近2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已经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甲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乙公司坐卧不安,后与丙公司达成股权转让协议,乙公司将其持有的甲上市公司40%的股份全部协议转让给丙公司,由丙公司对甲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如果收购人丙公司提出的挽救上市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甲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而且收购人丙公司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甲上市公司的股份,就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取得豁免的,收购人丙公司就可以完成本次增持行为(丙公司不用向甲上市公司的所有剩余股东发出全面要约了)。

测一测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免费测试,不要错过机会
提交
互动交流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热门资料

温馨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帮考专业顾问免费为您解答,请保持电话畅通!

我知道了~!
温馨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帮考专业顾问给您发送资料,请保持电话畅通!

我知道了~!

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班主任联系您发送资料,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