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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帮考网校2020-06-30 11:03
精选回答

破产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破产撤销权,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破产撤销的情形如下: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2.提前清偿与个别清偿的竞合

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清偿时债务人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具备破产原因),管理人仍有权撤销。

【举例】A公司欠B公司100万元的货款于2019121日到期。201891 日,A公司向B公司提前清偿了该笔债务。20197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

在本例中:A公司对未到期的债务进行了提前清偿,而且该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由于该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时尚未到期,因此,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不提前清偿,破产程序开始之后,B公司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但只能申报普通破产债权,假设清偿率为10%B公司只能得到10万元;由于A 公司向B公司提前清偿了100万元,对其他债权人就不公平了,因此该行为应予以撤销。

【举例】甲公司欠关联方乙公司100万元的货款于201951日到期。201931日,甲公司明明知道自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向乙公司提前清偿了该笔债务。20197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

在本例中:提前清偿的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清偿时债务人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具备破产原因),管理人仍有权撤销;即使该笔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禁止撤销的个别清偿(如下表所示)

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法定的积极减少债务人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积极减少债务人财产的行为:

1)无偿转让财产的

①“无偿转让财产行为中的财产,既包括实物财产也包括财产性权利。

②无偿行为的方式并不局限于转让,无偿设置用益物权等其他无偿行为也应包括在内。

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条件)进行交易的

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仅限于价格一项,付款条件、付款期限等其他交易条件明显不合理的不公平交易,也可以撤销。

②人民法院根据管理人的请求撤销对债务人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的,买卖双方应当依法返还从对方获取的财产或者价款;因撤销交易,债务人所产生的应返还受让人已支付价款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是指对原来已经成立的债务补充设置物权担保;债务人在可撤销期间内设定债务的同时提供的财产担保,该情形属于对价行为,并未造成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不能撤销。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5)放弃债权——放弃胜诉权

①诉讼时效尚未经过

债务人对外享有债权的诉讼时效,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中断。

【链接】“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效力,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②诉讼时效已经经过

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未对其到期债权及时行使权利,导致其对外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上述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

5.可撤销行为的起算点:(如下表所示)

6.责任人员的赔偿责任:管理人代表债务人以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所涉债务人财产的相关行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债务人财产损失为由提起诉讼,主张上述责任人员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院应予支持。

下面我们以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为例,给大家说明一下这个知识点在考试中的应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中,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是(  )。

A.支付职工劳动报酬

B.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

C.向他人无偿转让企业财产

D.在设定债务的同时,为该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答案】C

【解析】选项D:债务人在可撤销期间内设定债务的同时提供的财产担保,该情形属于对价行为,并未造成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不能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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