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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专业问答正文
破产申请驳回的具体情况有哪些?
帮考网校2020-06-29 15:21
精选回答

破产申请驳回的具体情况有哪些?

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要求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诉讼行为。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破产申请驳回的具体情况如下:

1.裁定不受理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将裁定自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裁定受理后驳回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案件受理时债务人未发生破产原因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

2)申请人对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提示】在整个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的仅限于不予受理驳回申请两个裁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其他裁定(如宣告破产的裁定、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裁定等)不服的,不能提起上诉。

下面我们列举一道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和一道例题,给大家说明一下这个知识点在考试中的应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破产案件诉讼费用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由破产申请人预先支付

B.由全体债权人按比例分担

C.从债务人财产中随时拨付

D.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分担

【答案】C

【解析】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属于破产费用,依法从债务人财产中拨付。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申请受理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和驳回破产申请均应以裁定形式作出

C.债务人应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4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

D.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申请受理程序。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所以选项C错误。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所以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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