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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的裁定受理包括哪些内容?
帮考网校2020-06-29 15:03
精选回答

破产申请的裁定受理包括哪些内容?

破产受理即破产案件的受理,又称立案,是指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案件申请后,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接受,并由此开始破产程序的司法行为。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

1)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将裁定自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债务人不能提交或者拒不提交有关材料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破产申请的受理和审理。

2)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并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3)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2019年新增)

①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③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④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

⑤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

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⑦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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