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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专业问答正文
适用简易程序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有哪些?
帮考网校2020-06-28 15:49
精选回答

适用简易程序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的申请,中国证监会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默认同意):

1)国有资产管理所致

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

2)股份回购所致

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3)其他情形

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

【例子】A持有甲25%,甲股本一亿,A就是2500万,甲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2000万,股本变为8000万。2500/8000>30%A是被动的,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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