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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Ⅱ专业问答正文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亏损弥补是如何规定的?
帮考网校2020-05-08 09:47
精选回答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亏损弥补是如何规定的?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税法规定,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而且,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1. 基本规定: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2.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3. 亏损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税法调整后的金额。

4. 五年弥补期是以亏损年度的第一年度算起,连续五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

5. 连续发生年度亏损,必须从第一个亏损年度算起,先亏先补,后亏后补。

6.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7. 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8. 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下面是针对税务师资格考试的知识点举出的例题,供大家深入理解考点,希望大家能结合习题掌握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企业筹建期间相关业务的税务处理,正确的是(  )。

A.筹建期应确认为企业的亏损年度

B.筹办费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不低于2年的时间内进行摊销

C.筹建期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筹办费

D.筹建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筹办费

【答案】C

【解析】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筹办费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长期待摊费用在不低于3年的时间内进行摊销;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

【例题·单选题】甲居民企业2014年设立,2014年-2018年未弥补亏损前的所得情况如下: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甲居民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A.200

B.160

C.210

D.260

【答案】B

【解析】2014年20万元的亏损2015年弥补。2016年的亏损,2017年弥补180万元,2018年弥补40万元。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200-40=1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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