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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Ⅰ专业问答正文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是什么?
帮考网校2020-08-11 11:55
精选回答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是什么?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含本数)。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一、“营改增”对小微企业的免征增值税规定——变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自201911日起实施:

1.提高起征点: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提示】起征点可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

2.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上述免税。

3.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4.其他个人(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自然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5.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已预缴的,可申请退还。

6.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发票管理:

1)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已经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继续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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