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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证据的质证应注意哪些问题?
帮考网校2020-08-14 14:23
精选回答

行政诉讼中证据的质证应注意哪些问题?

行政诉讼质证是指在行政诉讼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对质、核实,从而形成证据证明力的活动。

1. 必要性:

只有经过当庭质证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但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除外。

2. 特殊情形

1)缺席证据: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缺席判决的,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但当事人在庭前交换证据中没有争议的证据除外。

2)涉密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3)调取证据:

①依申请调取的证据由申请人在庭审中出示,并由当事人质证;

依职权调取的证据由法庭出示并进行说明,听取当事人意见,但无须质证

4)二审质证: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证据或对一审认定的证据仍有争议的(旧证据)→应进行质证。

5)再审质证: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证据或因证据不足而再审的主要证据(旧证据)→应进行质证。

【解释】“新证据”,是指:

1)在一审程序中应当准许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的证据;

2)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依法申请调取而未获准许或者未取得,人民法院在二审程序中调取的证据;

3)原告或第三人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

下面是税务师考试的例题,为大家说明这个知识点在考试中的应用,供大家深入理解考点。

【例题·多选题】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对(  ),法庭应当质证。

A.被告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发现但在一审程序中无正当理由未提供,而在二审程序中向法院提供的证据

B.在一审程序中应当准予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原告在二审程序中向法院提供的证据

C.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对一审认定的但仍有争议的证据

D.因原判决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而提起再审涉及的全部证据

E.在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中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的证据

【答案】BCE

【解析】本题考核质证。

1)选项A原告或第三人(而非被告)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属于新证据,法庭应当质证;

2)选项D:因原审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而提起再审涉及的主要证据,法庭应当进行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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