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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是什么?
帮考网校2020-06-28 16:42
精选回答

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3] 156号)附件《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五项规定: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量征收消费税。

计税价格的核定权限:卷烟、白酒和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送财政部备案;其他征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核定;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

下面是针对初级会计考试的知识点举出的例题,供大家深入理解考点,希望大家能结合习题掌握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例题·单选题】甲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将生产一批的高档化妆品移交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零售,该批化妆品的出库价为90万元,门市部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113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5%,该笔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为(  )万元。

A.90×15%=13.5        

B.113×15%=16.95

C.113÷(1+13%)×15%=15

D.113÷(1+13%)÷(1-15%)×15%=17.65

【答案】C

【解析】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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