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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的知识点:犯罪未遂,一起来看看吧!
一、犯罪未遂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二)特征
1.前提条件——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形态条件——犯罪未得逞。
这一特征是犯罪未遂同犯罪既遂相区分的主要标志。犯罪是否得逞,应以是否具备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为标准。犯罪未得逞可概括为以下三种情况:
(1)结果犯应以法定的危害结果是否发生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犯罪未得逞并不是说犯罪行为没有造成任何损害结果,而只是说没有造成法律所规定的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结果。
(2)危险犯应以是否造成了法定的危险状态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
(3)行为犯应以行为是否完成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
3.主观条件——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这一特征是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主要标志。所谓“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应该具备质和量两个方面的特征。从质上来说,只有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才能成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从量上来说,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必须达到足以阻碍犯罪分子继续实行犯罪的程度。
司法实践中,所谓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概括起来大体有一下几种:
A.被害人的发现、逃避、反抗等;
B.第三者的出现、制止、抓获,政法机关的行动等;
C.自然力的破坏;
D.物质障碍;
E.时间、地点、场合对完成犯罪的不利影响,等。
(2)犯罪分子自身方面的原因。包括因能力、力量、身体状况、常识、技巧等缺乏或不佳,而无法完成犯罪,或者由于犯罪分子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而使犯罪未能得逞。但迷信犯不包含在内。
二、犯罪未遂的类型
1.以犯罪行为实行终了与否为标准,犯罪未遂可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1)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将他认为实现犯罪意图所必要的全部行为实行终了,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2)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犯罪分子还未将他认为实现犯罪意图所必要的全部行为实行终了,因而未发生犯罪分子预期的犯罪结果。
2.以犯罪行为实际上能否达到既遂状态为标准,犯罪未遂分为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1)能犯未遂:是指犯罪分子有实际可能实现犯罪,达到犯罪既遂,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
(2)不能犯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因事实认识错误,其行为不能完成犯罪,不能达到既遂。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工具不能犯的未遂,即犯罪分子使用了按客观性质不能产生犯罪分子所追求的犯罪结果的工具,以至犯罪未得逞。二是对象不能犯的未遂,即犯罪分子行为所指向的对象当时并不存在,或者因具有某种属性而不能达到犯罪既遂。
“能犯”与“不能犯”区分的实质是对法益是否具有侵害的可能性。
关于不能犯与未遂犯的区分,国外分绝对的不能说•相对的不能说:将稻草人当成真人射杀,为绝对不能;朝真人仍炸弹,却是哑弹,为相对不能。绝对不能为不能犯,不成立犯罪,相对不能为犯罪未遂。我国通说将不能犯作为犯罪未遂对待。但愚昧犯与迷信犯因为犯了常识性错误,尽管所预定实施的与实际实施的行为一致,也不可能侵犯法益,因此,不认为是犯罪,不纳入刑法评价范围。而不能犯由于 预定实施的与实际实施的行为不一致才没有侵犯法益,如果一致,则可能造成实害,因此可罚。
三、未遂犯的刑事责任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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