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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知识点:犯罪的分类
帮考网校2020-09-30 14:14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知识点:犯罪的分类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的知识点:犯罪的分类,一起来看看吧!

一、自然犯与法定犯

1.自然犯:指明显违反人类基本价值准则的犯罪。如强奸、绑架、抢劫等罪行。

2.法定犯:指统治阶级出于管理国家、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而以刑法规定为犯罪的罪行。如逃税、走私、非法经营等罪行。

自然犯天然具有犯罪性,并非因为法律禁止才成为罪恶,而且几乎在任何社会都是被禁止的,因为它们违反了人类最为基本的价值、行为准则。而法定犯则是因为被刑法规定为犯罪才成其为犯罪,而且,同一种行为,在这个国家是犯罪,在另一个国家则可能不是犯罪;在这个国家以前不是犯罪,但后来可能又成了犯罪。因此,相对于自然犯而言,法定犯具有很大的变动性。

二、亲告罪与非亲告罪

1.亲告罪:即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我国《刑法》共规定了5个亲告罪,分别是侮辱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罪(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侵占罪。

2.非亲告罪:被害人没有控告也予以处理的犯罪。《刑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为告诉才处理的,都是非亲告罪。

三、危害国家安全罪与普通刑事罪

1.危害国家安全罪:又称“国事犯罪”,即《刑法》分则第一章所规定的危及国家安全的犯罪。与其他非危及国家安全的普通刑事犯罪相比,刑法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有特别的规定,例如,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成立累犯。

2.普通刑事罪:即危害国家安全罪之外的其他犯罪。

四、基本犯、加重犯与减轻犯

1.基本犯:即符合普通的犯罪构成的情形。

2.加重犯:即符合加重的犯罪构成的情形。

3.减轻犯:即符合减轻的犯罪构成的情形。

普通的犯罪构成与派生的犯罪构成是从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构成的“处罚结构”入手对犯罪构成所作的划分。所谓普通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条文对具有通常法益侵害程度的行为所规定的犯罪构成。所谓派生的犯罪构成,是指以普通的犯罪构成为基础,因为具有较轻或较重的法益侵害程度而从普通的犯罪构成中派生出来的犯罪构成。由于派生的犯罪构成相对于普通犯罪构成的处罚基准态而言或者加重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因此,也称为“加减的犯罪构成”,具体包括加重的犯罪构成和减轻的犯罪构成两种情形。

例如:《刑法》第239条[绑架罪]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该法条第一款中,前半段所规定的,即绑架罪的普通的犯罪构成;后半段所规定的,为减轻的犯罪构成;第二款所规定的,即加重的犯罪构成。如果行为人甲绑架了乙某,并且拿到赎金后,又将被绑架人乙某杀害的,虽然表面上甲的行为既符合一个绑架罪的普通的犯罪构成,又符合一个故意杀人罪的普通的犯罪构成,但并不能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因为立法者将杀害被绑架人作为绑架罪的一种法定加重事由在《刑法》中加以了明确规定并规定了加重的法定刑,因此,甲只成立绑架罪一罪,为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并适用《刑法》第239条中加重的法定刑(或称为“升格的法定刑”)。这意味着,优先适用一个加重的犯罪构成(绑架罪的加重犯,以绑架罪加重处罚),而排斥适用两个普通的犯罪构成(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

五、即成犯、状态犯与继续犯

1.即成犯:指犯罪行为终了后,法定的实害结果发生,法益受到侵害,且不法状态不再持续的犯罪。如故意杀人罪。一旦被害人被杀害,被害人的生命权受到侵害,而生命权被持续剥夺的状态也不再存在。

2.状态犯:指犯罪行为终了后,法益受到侵害,但不法状态仍在持续的犯罪。如盗窃罪。甲将乙的车偷走并占为己有,乙的财产权受到了侵害,且乙的车被甲非法占有的不法状态一直持续着。对于盗窃罪这一类的状态犯,其追诉时效应从犯罪行为实施起计算,而不是从这种不法状态结束时开始计算,状态犯与持续犯是不一样的。

3.继续犯:又称“持续犯”,是指行为人出于同一罪过针对同一犯罪构成内的法益,进行持续、不间断的侵害的犯罪。如非法拘禁罪。

其基本特征是:

1)出于一个犯罪故意。

2)侵犯同一客体(法益)。

3)犯罪行为能够对法益进行持续、不间断的侵害。

4)犯罪既遂后,犯罪行为仍能使法益遭受持续侵害。与状态犯不同的是,继续犯的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或者说从这种不法状态结束时开始计算。

即成犯、状态犯、继续犯,三者的区分,可结合犯罪既遂来描述。例如,对于故意杀人罪(即成犯)、盗窃罪(状态犯)、非法拘禁罪(继续犯),在同样是犯罪既遂的场合:

1)故意杀人罪(即成犯):既遂后,犯罪行为即杀人行为不再持续,且不法状态即生命权受到持续、不间断侵害的状态也不可能存在。

2)盗窃罪(状态犯):既遂后,犯罪行为即盗窃行为不再持续,但不法状态即财产处于行为人非法占有、控制的状态仍在持续。

3)非法拘禁罪(继续犯):既遂后,犯罪行为即非法拘禁行为仍在持续,且不法状态即被害人人身自由处于被剥夺的不法状态仍在持续。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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