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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的知识点:劳动合同法,一起来看看吧!
八、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法律允许非全日制用工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其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注意:非全日制用工与不定时工作制是不同的。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
(一)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1.规章制度违法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订立劳动合同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①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必备条款,或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②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③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④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的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⑤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⑦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侵犯劳动报酬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下列情形,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补足差额部分):
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②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③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④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4.违反法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劳动者的法律责任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应赔偿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
【问题】劳动合同法中的哪些情况可能涉及连带赔偿责任问题?
【解答】
(1)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没有经营资质的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法律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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