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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知识点:劳动争议(1)
帮考网校2020-09-29 09:23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知识点:劳动争议(1)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的知识点:劳动争议,一起来看看吧!

一、劳动争议概述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发生的纠纷。

1.集体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3人以上,有共同理由的劳动争议。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10人以上,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2.劳动争议的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3.不属于劳动争议的纠纷。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二、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

(一)劳动争议调解机构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组成)、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等。

(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依法独立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仲裁的专门机构,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组成人员是单数。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三)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机构。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

6.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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