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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的知识点:劳动合同法,一起来看看吧!
六、集体合同 ★★
集体合同,是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关系体现在:
(1)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的个人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否则无效。
(2)劳动合同约定不明时,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
(3)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有集体合同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在我国,集体合同主要是由代表劳动者的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按如下程序订立:
(1)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2)通过草案。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3)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注意】集体合同的生效与劳动合同的生效不同。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三)集体合同争议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1.因集体协商发生争议的处理。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因集体协商发生的争议,应自决定受理之日起30日内结束。期满未结束的,可适当延长协调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2.因履行集体合同而发生争议的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可以通过协商、仲裁和诉讼解决。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劳务派遣 ★★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由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管理费、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劳务派遣是典型的“有关系无劳动,有劳动无关系”。
1.劳务派遣岗位。该岗位只能在临时性(不超过6个月)、辅助性(为主营业务岗位服务)或者替代性(因脱产学习、休假而产生的临时替代)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2.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是将劳动者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的企业法人。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等条件。
(2)获得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许可。劳务派遣单位就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
对劳动者的义务,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保障劳务派遣者的工作权。
3.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是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就劳务派遣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
4.用工单位的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6)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7)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8)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
(9)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
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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