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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知识点:税法(5)
帮考网校2020-09-29 09:37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知识点:税法(5)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的知识点:税法,一起来看看吧!

(三)税款征收

税款征收具体包括税款征收基本制度、税收减免制度和税款征收保障制度。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执行。非经法律规定,不得开征停征任何税收,也不得减、免、退、补等。

1.税款征收基本制度。

1)征纳主体制度。征税主体是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纳税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2)征纳期限制度。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纳税人的特殊困难包括:

①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②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未缴或少缴、未扣或少扣、未收或少收税款,累计10万元以上为特殊情况)。对偷税、抗税、骗税的,没有期限限制。

【经典真题】某企业因计算错误,未缴税款累计达50万元。关于该税款的征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税务机关可追征未缴的税款

B.税务机关可追征滞纳金

C.追征期可延长到5年

D.追征时不受追征期的限制

【答案】ABC

3)退税制度。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4)应纳税额的确定制度。应纳税额的确定一般由征税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来确定,在纳税人申报不实或不纳税申报时,税务机关享有核定权和调整权。

税额的核定:

1)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

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核定应纳税额的方法: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上述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企业或者外国企业的关联交易业务,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否则,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关联企业,是指人、财、物方面存在关联控制关系:

①购销业务未按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

②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

③提供劳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劳务费用;

④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业务往来,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或者收取、支付费用;

⑤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的其他情形。

调整计税收入额或者所得额的方法:

①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

②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③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④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费用的,税务机关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3年内进行调整;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调整。

【注意】送达的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如果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且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的期限为30日。

2.税收减免制度。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3.税款征收保障制度。★★★

税款征收保障制度包括税收保全制度、税收强制执行制度和其他保障制度。

1)税收保全制度。税收保全制度包括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冻结存款、扣押查封财产、税收代位权和撤销权等制度。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注意:不是责令“限期”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注意:副局长不行)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①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②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如: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

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属于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73、74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2)税收强制执行制度。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①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②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拍卖、变卖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当在3日内退还被执行人。

3)其他税收保障制度。主要包括税收优先权制度、纳税担保制度和离境清税制度。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经典真题】某企业流动资金匮乏,一直拖欠缴纳税款。为恢复生产,该企业将办公楼抵押给某银行获得贷款。此后,该企业因排污超标被环保部门罚款。现银行、税务部门和环保部门均要求拍卖该办公楼以偿还欠款。关于拍卖办公楼所得价款的清偿顺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银行贷款优先于税款

B.税款优先于银行贷款

C.罚款优先于税款

D.三种欠款同等受偿,拍卖所得不足时按比例清偿

【答案】B

纳税担保,包括经税务机关认可的纳税保证人为纳税人提供的纳税保证,以及纳税人或者第三人以其未设置或者未全部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提供的担保。纳税担保人同意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应当填写纳税担保书,写明担保对象、担保范围、担保期限和担保责任以及其他有关事项。担保书须经纳税人、纳税担保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同意,方为有效。纳税人或者第三人以其财产提供纳税担保的,应当填写财产清单,并写明财产价值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纳税担保财产清单须经纳税人、第三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确认,方为有效。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经典真题】甲公司欠税40万元,税务局要查封其相应价值产品。甲公司经理说:“乙公司欠我公司60万元货款,贵局不如行使代位权直接去乙公司收取现金。”该局遂通知乙公司缴纳甲公司的欠税,乙公司不配合;该局责令其限期缴纳,乙公司逾期未缴纳;该局随即采取了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关于税务局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只要甲公司欠税,乙公司又欠甲公司货款,该局就有权行使代位权

B.如代位权成立,即使乙公司不配合,该局也有权直接向乙公司行使

C.本案中,该局有权责令乙公司限期缴纳

D.本案中,该局有权向乙公司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答案】ABCD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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