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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考《三国法》知识点: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1)
帮考网校2020-09-27 10:32
2020年法考《三国法》知识点: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1)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的知识点: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一起来看看吧!

一、内地与香港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内地与香港仲裁裁决的安排》)是内地与香港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主要依据。

(一)适用范围

香港特区法院同意执行内地仲裁机构(名单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经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提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所作出的裁决,内地人民法院同意执行在香港特区按香港特区《仲裁条例》所作出的裁决。

(二)管辖法院

在内地或者香港作出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法院申请执行。此处的有关法院,在内地指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香港指高等法院。

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内地不同的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的,申请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裁决,不得分别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被申请人的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既在内地又在香港特区的,申请人不得同时分别向两地有关法院提出申请。只有一地法院执行不足以偿还其债务时,才可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请执行。两地法院先后执行仲裁裁决的总额,不得超过裁决数额。

【总结】内地与香港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管辖法院为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或香港高等法院。不得向两个内地法院申请,可以先后向两地法院申请。

(三)应提交的文件

申请人向有关法院申请执行在内地或者香港特区作出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执行申请书、仲裁裁决书和仲裁协议。执行申请书应当以中文文本提出,裁决书或者仲裁协议没有中文文本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正式证明的中文译本。

(四)申请期限和处理程序

申请人向有关法院申请执行内地或者香港仲裁裁决的期限依据执行地法律有关时限的规定。有关法院接到申请人申请后,应当按执行地法律程序处理及执行。申请人向有关法院申请执行内地或者香港仲裁裁决,应当根据执行地法院有关诉讼收费的办法交纳执行费用。

(五)不予执行的情形

《内地与香港仲裁裁决的安排》第七条规定了七种不予认可的情形,其中前五种情形必须由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后两种则由法院依职权审查。

1.仲裁协议当事人依对其适用的法律属于某种无行为能力的情形;或者该项仲裁协议依约定的准据法无效;或者未指明以何种法律为准时,依仲裁裁决地的法律是无效的;

2.被申请人未接到指派仲裁员的适当通知,或者因他故未能陈述意见的;

3.裁决所处理的争议不是交付仲裁的标的或者不在仲裁协议条款之内,或者裁决载有关于交付仲裁范围以外事项的决定的;但交付仲裁事项的决定可与未交付仲裁的事项划分时,裁决中关于交付仲裁事项的决定部分应当予以执行;

4.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庭程序与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不符,或者在有关当事人没有这种协议时与仲裁地的法律不符的;

5.裁决对当事人尚无约束力,或者业经仲裁地的法院或者按仲裁地的法律撤销或者停止执行的。

6依执行地法律,争议事项不能以仲裁解决的,则可不予执行该裁决。

7.在内地执行该仲裁裁决违反内地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在香港特区执行该仲裁裁决违反香港特区的公共政策,则可不予执行该裁决。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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