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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的知识点:委托合同,一起来看看吧!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的行为。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当事人没有约定为有偿的情况下就是无偿的。无偿的委托合同为单务合同,有偿的委托合同为双务合同。委托合同为诺成、非要式合同。
委托的事务包括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前者如会计师查账、审计;后者如为委托人订立买卖合同等。但是,违反公序良俗的委托合同无效,如委托他人出售摇头丸,不仅不能要求受托人返还价款,还应当予以收缴。另外,必须本人亲自从事的行为,不得委托。
一、受托人的主要义务
1.按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2.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3.谨慎处理委托事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1.支付费用。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2.支付报酬。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赔偿义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三、委托合同的终止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典型真题】
某律师事务所指派吴律师担任某案件的一、二审委托代理人。第一次开庭后,吴律师感觉案件复杂,本人和该事务所均难以胜任,建议不再继续代理。但该事务所坚持代理。一审判决委托人败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律师事务所有权单方解除委托合同,但须承担赔偿责任
B.律师事务所在委托人一审败诉后不能单方解除合同
C.即使一审胜诉,委托人也可解除委托合同,但须承担赔偿责任
D.只有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该律师事务所才对败诉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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