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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知识点:民间借贷合同(1)
帮考网校2020-09-23 15:05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知识点:民间借贷合同(1)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的知识点:民间借贷合同,一起来看看吧!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实质是非金融机构借贷,因其容易引起误会,认为其仅指非金融的机构或组织,不包含自然人,故采约定俗成的称呼。金融机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贷款合同不属于民间借贷。

一、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1.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性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的民间借贷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如附条件或附期限之借贷合同。

2.民间借贷合同的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如果企业以自有资金对外进行的偶发性和临时性贷款同时收取适当的资金占用费的,不宜认定无效。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如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应当认定无效。如为犯罪活动准备资金、借款用作赌资、毒资、嫖资等。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例】危害家庭关系类型的,如约定断绝亲子关系;违反道德型的,如以性行为为对价获得的借款;违反人格利益型的,如限制人身自由;等等。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民事借贷部分判定有效,并不影响刑事认定,而且是刑事认定借款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事实的组成部分;如果这些借贷关系都被认定无效,则借款人能否被判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反而发生疑问。

当然,民事判决生效后,如果刑事部分尚未案发或处理,则实际上该部分并无执行障碍;一旦涉及刑事犯罪则其吸收存款部分会涉及赃款被追缴,在刑事案件终结后无法得到赔偿的部分可以依据生效的民事判决继续追缴。

4.企业之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外,可以有效。既包括小额贷款公司与企业之间的借贷,也包括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行为。

企业从事经常性借贷的,其借贷合同效力应被否定。

【典型真题】

方某、李某、刘某和张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方某向李某借款100万元,刘某提供房屋抵押,张某提供保证。”除李某外其他人都签了字。刘某先把房本交给了李某,承诺过几天再作抵押登记。李某交付100万元后,方某到期未还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借款合同不成立

B.方某应返还不当得利

C.张某应承担保证责任

D.刘某无义务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答案:C

二、公贷私用与私贷公用

1.公贷私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首先,基于债的相对性,仍以企业为被告;其次,又对相对性作了突破,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另外,在公贷私用,而出借人对此知道或应当知道甚至双方恶意串通之情形下,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以职务行为达到个人目的,应由其本人承担民事责任。

2.私贷公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首先,基于债的相对性,仍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被告;其次,因其所借款项用于企业,应认定为职务行为,故又对相对性作了突破,将企业作为共同被告。

三、举证责任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无须按照基础关系审理。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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