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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知识点:复代理(转委托)
帮考网校2020-09-24 11:03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知识点:复代理(转委托)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的知识点:复代理(转委托),一起来看看吧!

一、复代理(转委托)的概念

复代理,又称转委托,是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将其享有的代理权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委托给他人行使的行为。其中,接受转委托的人叫做复代理人或再代理人。相应地,代理人选任复代理人,并向其转授代理权的权利称为复任权。

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为被代理人选定付代理人,而不是由被代理人选定;复代理人和代理人并不是被代理人的共同代理人;复代理人仍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不是代理人的代理人;复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不得超过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二、复代理的条件

转委托需经被代理人同意。被代理人不同意的,复代理关系不成立,后果由代理人自己承担。在紧急情况下,为被代理人的利益,未经被代理人的同意而转委托的,应在事后及时告知被代理人。

三、复代理的效力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复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活动所发生的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代理人对复代理人的选任,他可以解除委托,终止代理关系。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因委托代理人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要求代理人赔偿损失,复代理人有过错的应负连带责任。

【典型真题】

甲委托乙销售一批首饰并交付,乙经甲同意转委托给丙。丙以其名义与丁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将这批首饰以高于市场价10%的价格卖给丁,并赠其一批箱包。丙因此与戊签订箱包买卖合同。丙依约向丁交付首饰,但因戊不能向丙交付箱包,导致丙无法向丁交付箱包。丁拒绝向丙支付首饰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乙的转委托行为无效

B.丙与丁签订的买卖合同直接约束甲和丁

C.丙应向甲披露丁,甲可以行使丙对丁的权利

D.丙应向丁披露戊,丁可以行使丙对戊的权利

答案:C

同时考查复代理和间接代理。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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