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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知识点:间接代理
帮考网校2020-09-24 11:04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知识点:间接代理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的知识点:间接代理,一起来看看吧!

一、显名的间接代理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例】甲想为自己的女朋友送一套高档性感内衣,但自己不好意思进店选购,于是委托其女性好友乙为其挑选,乙进店表明来意,告诉店员其是为门口的甲挑选内衣,后选定购买。乙之行为构成显名的间接代理,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甲和销售者。但如果销售者和乙明确约定,有问题只找乙,则该合同仅约束乙和销售者。

二、隐名的间接代理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代理,称为隐名的间接代理。依合同相对性,该合同仅能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由受托人承受合同的权利义务,受托人再基于委托合同,将该法律后果移转给委托人。但在例外时,委托人得行使介入权,第三人得行使选择权。

【例】甲想为自己的女朋友送一套高档性感内衣,但自己不好意思进店选购,于是委托其女性好友乙为其挑选,乙进店后自行挑选,后选定购买。乙之行为构成隐名的间接代理,该合同直接约束受托人乙和销售者。乙购得内衣后再依据其与甲之间的委托合同,将内衣所有权移转给甲。

1.受托人的披露义务与委托人的介入权

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这被称为委托人的介入权。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

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亦即此种情形委托人不享有介入权。

2.受托人的披露义务与第三人的选择权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这被称为第三人的选择权,也称为委托人的被动介入权。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第三人若选定委托人为义务人时,委托人成为债务人。委托人既承担受托人应履行的债务,同时也得对第三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权和自己对受托人的抗辩权。

【典型真题】

甲委托乙代销电视机,乙分别与丙、丁签订了买卖合同,但没有说明是代甲销售。后乙将与丙、丁签订合同的事实告知甲。甲分别以自己的名义向丙和丁送交了约定数量的电视机。丙接收了电视机,丁拒收电视机并要求乙履行合同。后丁反悔,直接向甲履行了付款义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丙迟延履行付款义务,甲可以要求乙承担连带责任

B.乙可以自己是受托人为由拒绝对丁履行交货义务

C.丁拒收电视机并要求乙履行合同意味着选择乙作为相对人

D.丁拒收电视机后又向甲付款的行为不发生合同履行的效力

答案:D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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