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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的知识点:医疗损害责任,一起来看看吧!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因过错致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而由所属医疗机构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侵权法调整范围涵盖了医疗事故和非医疗事故,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的,统一适用侵权责任法。有关医疗事故的规定将不再具有民事法律规范的意义,只属于医疗行政管理的范畴。 一、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第54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例外采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8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二、构成要件 1.违法医疗损害行为 违法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违反《合同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办法等;违反医院的管理制度、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则和常规等;违反作为医护人员的执业道德标准;等等。 2.医疗损害结果 是指医疗损害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既包括对受害人生命健康权的损害,也包括对受害人及其家属的财产的损害,还包括精神损害。这里的损害,是指依照本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患者的损害,不包括实施正常医疗行为无法避免的患者肌体损伤或者功能障碍。 3.医疗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证据规则》采因果关系推定,《侵权责任法》未对因果关系推定作出规定,应当由患者举证证明因果关系的成立。 4.医疗过失 医疗损害责任属于一般过错责任,但这里的过错仅指过失,即医疗过失,不包括故意。如果是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故意给患者造成损害,则构成一般侵权责任,不属于医疗损害责任。 由患者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但患者往往难以证明,因此,除非医疗机构主动承认,否则须通过专业人员鉴定(医疗损害鉴定)来予以认定。对因果关系的证明同样如此。 (1)医疗过失(《侵权责任法》第57条) 医疗过失,以医务人员未尽到诊疗义务为判断标准。诊疗义务,可以理解为医务人员应当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注意义务”。 医务人员负有高度客观化的注意义务:一方面,医务人员必须具有与所要求的资格相符的能力与技能,不能以能力不足要求免责;另一方面,医务人员负有的是方式性或手段性的义务,即其只能确保诊疗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诊疗规范的要求,不能确保患者一定被治愈,因此不能从结果来推论过错的存在。 (2)未尽到告知说明及取得同意的义务(《侵权责任法》第55、56条) 告知说明义务与患者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该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是医务人员在诊疗中的一般告知说明义务,并无取得患者书面同意的要求。如果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此为特殊告知说明义务,应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的书面同意。 紧急情况下知情同意的特殊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主要是指患者不能表达意志、也无近亲属陪伴,又联系不到近亲属的情况,不包括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明确表示拒绝采取医疗措施的情况。 (3)推定过失(《侵权责任法》第58条,如前所述,从略) 三、责任承担 1.责任主体。本条适用用人单位责任之规定,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2.免责事由。(《侵权责任法》第60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四)医疗产品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9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实质是采用产品质量责任来对此加以规范。 【典型真题】 田某突发重病神志不清,田父将其送至医院,医院使用进口医疗器械实施手术,手术失败,田某死亡。田父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一系列违规操作,应对田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医疗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患方承担举证责任 B.医院实施该手术,无法取得田某的同意,可自主决定 C.如因医疗器械缺陷致损,患方只能向生产者主张赔偿 D.医院有权拒绝提供相关病历,且不会因此承担不利后果 答案:A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秘书资格考试证书怎么补办?:秘书资格考试证书怎么补办?补办时需提交以下资料:(一)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二)大一寸免冠白底光面无花边相片1张;(三)登载证书遗失声明的报纸(须属国家认可公开发行)。登报纸内容必须包含以下内容:姓名,证书编号,级别,职业工种,声明遗失。
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都有什么?: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都有什么?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行政责任包括 1.行政处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其他行政处罚。2.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刑事责任包括 1.主刑: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2.附加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