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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知识点:用人者责任
帮考网校2020-09-23 13:54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知识点:用人者责任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的知识点:用人者责任,一起来看看吧!

一、用人单位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1.用人单位自有员工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替代责任。工作人员不是责任主体,并不对外承担连带责任,所有损害均由用人单位承担替代责任。该替代责任的前提是工作人员的行为构成侵权,否则无替代责任问题。

工作人员,既包括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也包括临时在单位工作的员工。执行工作任务,以执行工作任务的表现形态进行判断,如果行为表现为与单位指示办理的事件要求相一致,就可以认定属于执行工作任务。

如果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若其工作人员因履行公职权行为致人损害,则适用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若为国家机关为了维持正常运转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则因该行为致人损害时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替代责任后,能否向工作人员追偿?侵权责任法没有做出规定,立法者倾向于限制。但法律有明确规定或双方有明确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追偿。如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律师法》第54条)。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公证法》第43条)。

【典型真题】

甲电器销售公司的安装工人李某在为消费者黄某安装空调的过程中,不慎从高处掉落安装工具,将路人王某砸成重伤。李某是乙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此前曾多次发生类似小事故,甲公司曾要求乙公司另派他人,但乙公司未予换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对王某的赔偿责任应由李某承担,黄某承担补充责任

B.对王某的赔偿责任应由甲公司承担,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C.甲公司与乙公司应对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对王某的赔偿责任承担应采用过错责任原则

答案:B

2.劳务派遣责任

劳务派遣,是指劳动派遣机构与员工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后,将工作人员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其特点是员工的雇佣和使用分离。劳务派遣机构不是职业介绍机构,是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实际用工单位承担无过错替代责任,是第一顺位的责任人;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是第二顺位的责任人。用工单位全部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劳务派遣单位就不再对被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只有用工单位财力不足时,劳务派遣单位才进行赔偿。劳务派遣单位也并不承担完全补充责任,而是在自己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用工单位全部赔偿后,应当允许用工单位向有过错的劳务派遣机构追偿其应承担的责任。

【典型真题】

甲公司为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派遣搬运工。搬运工丙脾气暴躁常与人争吵,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更换丙或对其教育管理,甲公司不予理会。一天,乙公司安排丙为顾客丁免费搬运电视机,丙与丁发生激烈争吵故意摔坏电视机。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C.甲公司和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丙承担赔偿责任,甲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ABCD

二、个人劳务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5条)

1.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

1)劳务关系由民法总则和合同法调整,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调整。

2)劳务关系可以发生于自然人之间或自然人与单位之间,本条仅调整自然人之间的劳务关系,个体工商户、合伙的雇员因执行工作任务发生纠纷的,适用第34条用人单位责任;劳动关系发生于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与自然人之间。

3)劳务关系中,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劳动关系中,双方存在隶属关系。劳务关系中,接受劳务一方不承担对方的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社会保险。

4)劳务关系中,接受劳务一方有权中断劳务关系,但没有用人单位对职工处分等权利,用人单位有权依照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对职工处分。

5)劳务关系中,报酬双方协定,劳动关系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提供个人劳务致他人损害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构成侵权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接受劳务一方仅对劳务提供者因劳务产生的侵权行为负责,如果属于其个人行为,与劳务无关,则接受劳务一方无须承担责任。

【例】保姆周末休息外出游玩,骑自行车撞伤他人。属于保姆个人行为,与劳务无关。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后能否进行追偿?应允许向有过错的劳务提供者追偿。

【例】王某请小时工来家里擦玻璃,告知其干活前要把花盆从阳台挪开,小时工未听王某指示,未挪花盆,干活时不小心将花盆摔倒楼下,砸裂楼下停放的汽车的挡风玻璃。

3.提供劳务一方因提供劳务致自身损害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1)接受劳务一方因过错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2)提供劳务一方过错造成自己损害的,由自己承担全部损害后果;

3)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双方均有过错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4.个人劳务关系与承揽关系(《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0条)

个人劳务责任不包括因承揽关系产生的纠纷。承揽合同中劳动者交付的是劳动结果,而劳务合同中劳动者交付的是劳动本身。定做人与承揽人之间不存在劳务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例】甲与家电维修公司乙签订上门安装空调服务合同,安装人员丙在工作过程中不慎将工具掉落,砸伤行人。甲与家电维修公司乙之间属于承揽合同关系,应由承揽人承担工作过程中致他人损害的责任,安装人员丙属于执行工作任务,故对丙的侵权行为应当适用第34条的用人单位责任。

三、帮工人责任

1.帮工人致人损害(《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3条)

被帮工人的无过错的替代责任: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

2.帮工人遭受人身损害(《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4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典型真题】

甲家盖房,邻居乙、丙前来帮忙。施工中,丙因失误从高处摔下受伤,乙不小心撞伤小孩丁。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对丙的损害,甲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减轻其责任

B.对丙的损害,甲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C.对丁的损害,甲应承担赔偿责任

D.对丁的损害,甲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答案:AC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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