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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知识点:行政许可的设定与适用(二)
帮考网校2020-09-22 17:17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知识点:行政许可的设定与适用(二)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的知识点:行政许可的设定与适用,一起来看看吧!

三、设定与评价程序

(一)设定程序

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承担两项程序义务:

1.听取意见

可以采用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其他形式。

2.说明情况

向制定机关作出说明,内容是设定必要性、对经济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听取意见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二)评价程序

1.设定机关定期评价

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根据实际情况下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2.实施机关适时评价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评价意见向制定机关报告。

3.社会公众评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1: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适时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

2: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应当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

四、具体规定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均可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但因《行政许可法》未予授权,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无权对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有权对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的法律文件亦存在严格限制:一是不得增设行政许可;二是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条件。

五、停止实施

省级地方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可以不设行政许可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

注意停止实施的各项条件:

1)决定主体:省级地方政府;

2)事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

3)程序:国务院批准;

4)条件: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5)范围:在省级地方政府辖区内停止实施

1:省级地方政府对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可以不设行政许可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

2:省级地方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可以不设行政许可的,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

3:地方政府对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可以不设行政许可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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