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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知识点:行政许可的设定与适用(一)
帮考网校2020-09-22 17:16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知识点:行政许可的设定与适用(一)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的知识点:行政许可的设定与适用,一起来看看吧!

一、设定权限

(一)设定文件

有权设定行政许可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省级以下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均无权设定行政许可。

例:有权设定行政许可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二)设定权限

1.经常性许可的设定权限

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经常性许可。

2.临时性许可的设定权限

1)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许可外,应及时提请制定法律,或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2)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许可的,省级政府规章可设定临时性许可;该临时性许可实施满1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3.地方立法的许可设定权限

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须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限制:

1)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规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

2)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3)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1: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许可外,应及时提请制定法律。(×)

2: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许可实施满2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3:申请网吧经营许可证,须到当地的网吧管理协会办理认证手续。(×)

4:北京网约车管理细则规定网约车驾驶员必须是北京户籍。(×)

二、设定条件

(一)可以设定许可的事项

1.普通许可

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典型如排污许可证、驾驶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

2.特许

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典型如交通运营路线的特许经营证、采矿许可证等。

3.认可

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典型如律师证、会计师证、医师证等。

4.核准

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典型如消防验收、特种设备的检测、生猪屠宰检疫等。

5.登记

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典型如公司登记、社团登记等。

6.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二)可以不设许可的事项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例: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整的事项,不应当设定许可。(×)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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