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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知识点:行政诉讼证据与法律适用(三)
帮考网校2020-09-22 14:16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知识点:行政诉讼证据与法律适用(三)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的有关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

(四)行政诉讼取证

1.被告取证

被告应当在行政行为作出之前取得证据。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在行政行为作出之后,行政诉讼案件立案之前,亦不得补充证据)。例外的情况是:原告或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了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法院要求或准许可以补充证据。

2.原告、第三人取证

1)受到举证期限的限制;

2)在举证期限内申请法院调取证据(被告无权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A.原告或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证据线索的;

B.当事人应当提供而无法提供原件或原物的;

C.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

D.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

E.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证据,但该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法院不准许调取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

1:行政诉讼中,被告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2:法院未准许原告调取证据的申请,原告可以口头申请复议一次。(×)

3.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

1)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

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3)法院不得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4)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或者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或者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加以佐证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5)法院需要调取的证据在异地的,可以书面委托证据所在地的法院调取。受托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书后,按照委托要求及时完成调取证据工作,送交委托法院。受托法院不能完成委托内容的,应当告知委托的法院并说明原因。

4.证据保全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诉讼参加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采取措施对证据加以保护的诉讼制度。证据保全措施具体表现为:制作证人证言笔录或录音、录像;对物证进行勘验或者绘图、拍照、录像;对书证的拍照、复制;法院委托鉴定或现场勘验等。

1)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证据的名称和地点、保全的内容和范围、申请保全的理由等事项。

2)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许或不准保全的裁定并说明理由。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1: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应当在开庭审理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2: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法院应当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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