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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的知识点:行政复议参加人与行政复议机关,一起来看看吧!
行政复议申请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复议第三人、行政复议代表人与代理人、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复议的主要参与者。
一、行政复议申请人
行政复议申请人是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申请人既可以是行政行为的直接相对人,如被处罚人,也可以是与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间接相对人,如行政处罚案件当中受到被处罚人殴打的受害人,行政许可案件当中的相邻权人或公平竞争权人等。
关于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还须注意以下几种特殊的情形:
(一)合伙组织
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合伙企业之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没有主要负责人的,由共同推选的其他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
(二)股份制企业
对于股份制企业,并非只有法定代表人有权以企业名义申请复议,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也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例1:合伙企业的成员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例2:股份制企业的股东有权申请行政复议。(×)
例3:股份制企业的董事会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的转移与承受
其一,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承受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
其二,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受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
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作出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由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参加行政复议的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确认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独立被申请人
一般情况下,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是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二)共同被申请人
若干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申请人;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但是,如果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行政行为的,其他组织不能成为被申请人,只有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三)原行政机关被撤销的被申请人
作出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提出时已经被撤销,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如果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撤销该行政机关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四)行政委托的被申请人
行政机关委托特定的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五)经批准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
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六)派出机关、派出机构、内设机构实施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
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以及经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的,该派出机关、派出机构和内设机构为被申请人;而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行为的,由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例1:某区政府设立的足疗办对某街道从事色情交易的足疗店作出行政处罚,该足疗店不服,可以足疗办为被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
例2:乙区的公安派出所对王某作出500元的罚款,王某不服,应当以乙区公安局为被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
例3:乙区的公安派出所对王某作出10日的行政拘留,王某不服,应当以该公安派出所为被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
三、行政复议第三人
行政复议第三人,是同被申请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进而参入行政复议活动的申请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首先,行政复议第三人是行政复议的当事人,与被申请的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因而行政复议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一点上,行政复议第三人不同于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辅助人员。
其次,行政复议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的时间是行政复议开始后终结前,经过申请或者复议机关通知(行政复议更侧重于效率价值,因而赋予复议机关通知第三人的裁量权,行政诉讼更侧重于公正价值,作为救济的最后一道屏障,要求法院必须通知第三人)两种方式加入到行政复议活动中。
最后,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例1:行政复议期间,复议机关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被申请的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例2:行政复议第三人作为行政复议当事人,如因客观困难无法参与诉讼,应当暂停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四、行政复议代表人与代理人
(一)行政复议代表人
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的申请人超过5人的,由申请人推选1-5名作为复议代表人。
(二)行政复议代理人
行政复议代理人分为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
例:企业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
五、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是审查被申请的行政行为,解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行政争议的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的确认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关
可分为三种情况:
其一,实行双重管理体制的情形下,行政复议机关为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如县公安局为被申请人时,行政复议机关既可以是市公安局,也可以是县级人民政府;
其二,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海关、国税、金融、外汇以及国家安全机关为被申请人时,行政复议机关为上一级主管部门;
其三,以地税等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为被申请人时,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是上一级主管部门,也可以是本级人民政府,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例1:对甲市乙区国税局作出的罚款不服,王某既可以向甲市国税局,也可以向乙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例2: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于因地税引起的行政纠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只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二)省级以下地方各级政府作为被申请人时的行政复议机关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外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是行政复议机关,而不能向上级政府的主管部门或者更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人民政府作为被申请人时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行政公署。
例1:对县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处罚不服,只要是上级人民政府,均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例2:以行政公署所属的县级政府为被申请人的,应当以省级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
(三)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时的行政复议机关
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为被申请人时实行自我管辖,行政复议机关是作出该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如果申请人对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国务院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作出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例1:对国务院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应当以国务院为行政复议机关。(×)
例2:对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由任何一个国务院部门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并由其作出复议决定。(×)
(四)其他情形下的行政复议机关
1.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作为被申请人时,由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2.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作为被申请人时,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为被申请人时,由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4.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作为共同被申请人时,由他们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5.继续行使被撤销行政机关职权的行政机关作为被申请人时,由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此外,出于便民原则的考虑,当行政复议申请人无法确定行政复议机关时,可以直接向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例:对市公安局派出所的2000元罚款不服,只能向省公安厅或市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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