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亿题库APP
联系电话:400-660-1360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的知识点:行政诉讼参加人,一起来看看吧!
六、行政诉讼代表人和代理人
(一)行政诉讼代表人
在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一方当事人为10人以上的,可以推选2-5名诉讼代表人,如果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推选不出来,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二)行政诉讼代理人
1.法定代理人
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法院可以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2.委托代理人
(1)委托代理人的范围
A.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B.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当事人的工作人员是指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应当提交以下证据之一加以证明:
a.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凭证;
b.领取工资凭证;
c.其他能够证明其为当事人工作人员身份的证据。
C.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a.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b.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c.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d.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一种特殊的情况是,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行政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2)委托代理程序
A.可以委托1-2名;
B.应当向法院提交是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
C.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也可以由他人代书,并由自己捺印等方式确认,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
D.被诉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有义务协助的机关拒绝人民法院向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核实的,视为委托成立;
E.当事人解决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法院,由法院通知其他当事人。
(3)委托代理权限
A.委托代理人可以代替行政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但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和提起上诉等事项必须经过当事人的特别授权。
B.代理律师的权限。代理律师具有调查搜集证据的权利,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的权利。
C.代理律师以外的当事人或其他代理人的权限。代理律师以外的当事人或其他代理人不具有调查搜集证据的权利,虽有权查阅、复制庭审资料,但不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
例1:委托代理人具有调查搜集证据的权利。(×)
例2: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
七、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目前,对于行政公益诉讼,立法尚未赋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原告资格,而是由检察院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的提起主体。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为了确保“告官能见官”,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具体而言: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
(二)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
(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
(四)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应当在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基本情况、案件由来部分予以列明。
(五)行政机关负责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向法院提交情况说明,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或者由该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行政机关拒绝说明理由的,不发生阻止案件审理的效果,法院可以向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六)受委托的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包括该行政机关具有国家行政编制身份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被诉行政行为是地方政府作出的,地方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被诉行政行为具体承办机关工作人员,可以视为被诉政府相应的工作人员。
(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能够证明该行政机关负责人职务的材料。
(八)行政机关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的,应当向法院提交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和代理权限。
(九)行政机关负责人和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均不出庭,仅委托律师出庭的或者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的,法院应当记录在案和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并可以建议有关机关依法作出处理。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秘书资格考试证书怎么补办?:秘书资格考试证书怎么补办?补办时需提交以下资料:(一)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二)大一寸免冠白底光面无花边相片1张;(三)登载证书遗失声明的报纸(须属国家认可公开发行)。登报纸内容必须包含以下内容:姓名,证书编号,级别,职业工种,声明遗失。
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都有什么?: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都有什么?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行政责任包括 1.行政处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其他行政处罚。2.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刑事责任包括 1.主刑: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2.附加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