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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知识点:行政复议的审理(一)
帮考网校2020-09-22 14:54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知识点:行政复议的审理(一)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的知识点:行政复议的审理,一起来看看吧!

一、审理方式

(一)审查人员

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二)书面审理

行政复议原则上实行书面审理,基于行政效率的考量,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审查双方提供的书面材料,而不是以言辞辩论的方式来查清案件事实,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方式。

(三)调查证据

书面审理的原则并不排除行政复议机关采取其他方式审理,由申请人提出请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的,可以调查证据。调查证据的形式,可以是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实地调查核实证据,也可以是给予当事人向行政复议机关口头陈述有关事实的机会,或者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进行辩论以查清案件事实。调查证据时,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被调查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行政复议人员的工作,不得拒绝或者阻挠。需要现场勘验的,现场勘验的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四)听证审理

对于涉及人数众多或者群体利益的、具有涉外因素的、社会影响较大以及案情复杂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必要的,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例:行政复议原则上应当以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言辞辩论的方式进行审查。(×)

二、寄送答辩通知书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三、举证责任

由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对被申请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承担举证责任。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对于申请人而言,举证是一项权利,但在例外的情况下,申请人须承担举证责任,具体而言:

(一)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期间禁止收集证据不同,申请人和第三人可以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收集证据。

四、查阅材料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五、鉴定

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委托鉴定机构要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鉴定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注意: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但行政复议中当事人申请鉴定的须自行承担费用。

六、行政复议申请的撤回

行政复议申请人或其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在复议案件受理之后,复议决定作出之前,提出撤回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撤回申请必须基于申请人自愿,且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1: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行申请复议。(×)

2: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以再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七、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改变原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是,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程序终止;如果申请人对改变后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将前后两个行政复议申请合并审理,分别作出复议决定。

1: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不得改变原行政行为。(×)

2: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应当就改变后的行政行为进行审理。(×)

3: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行政行为,申请人对改变后的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将前后两个行政复议申请合并审理。(×)

4: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行政行为,申请人对改变后的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将前后两个行政复议申请合并审理,一并作出复议决定。(×)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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