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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导游资格证考试《基础知识》技巧心得:导游服务的基本原则2
帮考网校2019-03-04 11:12
2019年导游资格证考试《基础知识》技巧心得:导游服务的基本原则2

二、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旅行社条例》,旅游者是旅游产品的购买者和消费者,“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旅游自由权

旅游自由权包括旅行自由权和逗留权。前者是指旅游者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履行必要的手续的条件下,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前往各地旅行,其旅行方式、旅行时间和旅行地点均不应受到不合理的干涉;后者是指旅游者在旅游目的地和途中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逗留,其逗留的时间、方式也不应受到不合理的限制。

(二)旅游服务自主选择权

旅游服务自主选择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条第一款“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如旅游者可自主选择旅游目的地旅游经营的企业、旅游路线、旅游项目和旅游服务等级等,不受任何部门、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三)旅游公平交易权

旅游公平交易权是指旅游者在购买旅游企业的产品时有权获得公平、公正的待遇,旅游经营企业不得用任何欺骗、恐吓的手段来诱骗和强迫旅游者购买。旅游者对交易的旅游产品和服务不满意时拥有拒绝购买和签约的权利。

(四)旅游服务内容知悉权

旅游服务内容知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条第二款“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经营企业有向旅游者提供真实情况和信息的义务。如旅游者购买和接受导游服务时,有权了解旅游目的地和游览景点的知识,导游人员则有义务向旅游者作真实的介绍。

(五)依约享受旅游服务权

依约享受旅游服务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条第三款“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权利,即旅游者有权享受所签旅游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数量和质量,旅游经营企业和导游人员应按照合同提供相应数量和质量的旅游服务。对合同规定外的服务旅游者有权予以拒绝。

(六)人身和财物安全权

人身和财物安全权是指旅游者在购买旅游经营企业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后,享有其人身和财物不受侵犯的权利,旅游经营企业和导游人员有采取一切措施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物安全的义务。

(七)人格尊严、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条规定“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这就是说,旅游者在购买旅游产品和享受旅游服务时,其人格、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习惯应受到目的地旅游企业和旅游服务人员的尊重。因此,在旅游过程中,目的地旅游企业和旅游服务人员不得歧视、侮辱旅游者,不得侵害旅游者的人身自由,不得不平等地对待旅游者。

(八)请求教助和保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这就是说,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患病或受伤时有获取救助和在遇到困难时有请求得到帮助的权利,旅游经营企业和导游人员有予以协助的义务。

(九)求偿权和寻求法律救援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这就是说,求偿权就是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其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或侵犯时,有向有关部门投诉和要求有关旅游经营企业或保险公司赔偿的权利,要求法律救援权是指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又得不到满意的解决时有向法院提出诉讼的权利。

导游人员是旅行社的代表,在旅游过程中,不仅要尊重旅游者的这些权利,而且在服务中应自觉地帮助他们实现这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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