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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保荐代表人考试《投资银行业务》考试共120题,分为选择题和组合型选择题。小编为您整理第六章 财务顾问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下列关于公司收购方式的陈述,正确的是()。【选择题】
A.横向收购的双方往往是原材料供应者或产成品购买者
B.生产过程或经营环节紧密相关的公司之间的收购行为,是横向收购
C.生产和经营彼此没有关联的产品或服务的公司之间的收购行为,是混合收购
D.同属于一个产业或行业,生产或销售同类产品的企业之间发生的收购行为,是纵向收购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AB两项,按购并双方的行业关联性划分,公司收购方式可分为横向收购、纵向收购、混合收购。其中,横向收购是指同属于一个产业或行业,生产或销售同类产品的企业之间发生的收购行为。C项,混合收购又称为复合收购,是指生产和经营彼此没有关联的产品或服务的公司之间发生的收购行为。D项,纵向收购是指生产过程或经营环节紧密相关的公司之间的收购行为。实质上,纵向收购是处于生产同一产品、不同主产阶段的公司间的收购,收购双方往往是原材料供应者或产成品购买者。
2、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应符合的要求包括()。I.以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方式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上市公司A股股份II.投资可分期进行,首次投资完成后取得的股份比例不低于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但特殊行业有特别规定或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除外III.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2年内不得转让 IV.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5年内不得转让V.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东的,应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组合型选择题】
A.I、II
B.III、IV
C.I、V
D.IV、V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应符合以下要求:①以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方式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上市公司A股股份;②投资可分期进行,首次投资完成后取得的股份比例不低于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十,但特殊行业有特别规定或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除外;③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三年内不得转让;④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持股比例有明确规定的行业,投资者持有上述行业股份比例应符合相关规定,属法律法规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者不得对上述领域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⑤ 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东的,应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3、公众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要求编制和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或者要约收购报告书。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I.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口头约定由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负责统一编制和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或者要约收购报告书 II.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书面约定由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负责统一编制和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或者要约收购报告书III.约定由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负责统一编制和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或者要约收购报告书的,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对信息披露文件中涉及其自身的信息承担责任IV.约定由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负责统一编制和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或者要约收购报告书的,该代表应当对信息披露文件中涉及其自身的信息承担责任V.对信息披露文件中涉及的与多个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的信息,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对相关部分承担连带责任【组合型选择题】
A.I、III、IV
B.II、IV、V
C.II、III、V
D. I、II、III、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第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书面形式约定由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负责统一编制和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或者要约收购报告书, 依照《收购办法》及本准则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并同意授权指定代表在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盖章。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对信息披露文件中涉及其自身的信息承担责任,对信息披露文件中涉及的与多个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的信息,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对相关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4、投资人甲于2013年1月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5%。2014年7月1日,他通过证交所交易持有该公司股本份的比例增加到10%,并在7月 2日公告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则甲在()起可再行增持该公司股票。【选择题】
A.7月2日
B.7月3日
C.7月5日
D.7月6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5、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时,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的措施有()。I.监管谈话II.责令改正III.出具警示函IV.刑事拘留【组合型选择题】
A.I、II、III
B.II、III、IV
C.I、II、IV
D.I、III、IV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根据《财务顾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时,中国证监会可以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中认定为不予行政处罚的考虑情形有哪些?:《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中认定为不予行政处罚的考虑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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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发行上市、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方面要负哪些法律责任?:创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发行上市、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方面要负哪些法律责任?
20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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