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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保荐代表人考试《投资银行业务》考试共120题,分为选择题和组合型选择题。小编为您整理第六章 财务顾问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甲持有乙公司、丙公司100%股权,2016年8月29日,乙公司将其控制的某上市公司60%股权全部转让给丙公司,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选择题】
A.丙公司可以向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
B.丙公司可以向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的申请,证监会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丙公司可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 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C.丙公司所持的上市公司股份应当锁定36个月
D.丙公司如果不申请豁免,那么可以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
2、孙某拟对某上市公司发出以终止该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的全面要约,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Ⅰ.孙某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聘请财务顾问,通知该上市公司,同时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Ⅱ.孙某应当在要约收购报告书中披露自身及关联方是否与该上市公司存在持续的关联交易 Ⅲ.该上市公司应当就要约收购事项召开股东大会表决,并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孙某方能实施收购Ⅳ.要约期间,该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辞职,同时孙某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Ⅴ.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15日内,孙某应当向证监会提交关于本次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 并予以公告【组合型选择题】
A.Ⅱ、Ⅳ
B.Ⅲ、Ⅳ、Ⅴ
C.Ⅱ、Ⅴ
D.Ⅰ
E.Ⅱ、Ⅲ、Ⅳ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收购人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报告书中充分披露终止上市的风险、终止上市后收购行为完成的时间及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剩余股东出估其股票的其他后续安排。收购人发出以终止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的全面要约,则无须披露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Ⅱ项错误。 Ⅲ项为对收购方的要求,对被收购方无要求。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Ⅳ项错误。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5日内,收购人应当向 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本次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 并予以公告,Ⅴ项错误。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下各选项相互独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Ⅰ.甲公司与乙公司是控制关系,甲公司持有某上市公司15%股权,乙公司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收购该上市公司10%股权,则乙公司需要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Ⅱ.张某为甲公司董事,甲公司持有某上市公司18%股权,张某通过二级市场收购该上市公司4%的股权,则张某需要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Ⅲ.甲公司对乙公司没有关联关系,甲公司持有某上市公司19%股权,现乙公司收购该上市公司2%股权,乙公司购买该上市公司股权时向甲公司借款300万元,则乙公司无需编 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Ⅳ.李某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取得某上市公司25%股权并且为第一大股东,其承诺三年内放弃该上市公司表决权,李某需要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Ⅴ.甲公司因行政划转的原因取得某上市公司25%股权,甲公司需要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但无需聘请财务顾问对上述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数据的内容出具审核意见【组合型选择题】
A.Ⅰ、Ⅱ、Ⅲ、Ⅳ、Ⅴ
B.Ⅰ、Ⅳ、Ⅴ
C.Ⅰ、Ⅱ、Ⅳ、Ⅴ
D.Ⅱ、Ⅲ、Ⅳ
E.Ⅱ、Ⅲ、Ⅴ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但未超过30%的,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Ⅲ项,甲公司和乙公司符合“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 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构成一致行动人,其所持的上市公司股份应合并计算,合并为21%,属于20%〜30%范围, 因此乙公司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均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考虑其他因素,甲、乙为一致行动人的有()。 Ⅰ.甲公司的董事,同时担任乙公司的财务总监Ⅱ.甲公司参股乙公司,可以对乙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Ⅲ.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存在合伙关系Ⅳ.自然人乙持有甲公司35%股份Ⅴ.张某在甲公司担任副总经理,乙为张某的妻子的姐夫【组合型选择题】
A.Ⅰ、Ⅲ、Ⅳ、Ⅴ
B.Ⅰ、Ⅱ、Ⅲ
C.Ⅱ、Ⅳ、Ⅴ
D.Ⅰ、Ⅱ、Ⅲ、Ⅳ、Ⅴ
E.Ⅰ、Ⅱ、Ⅴ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题中选项均正确。
5、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中的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下列说法正确的有()。Ⅰ.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应当重新编制并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Ⅱ.重新编制并披露收购报告书应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时通知被收购公司Ⅲ.变更后的要约收购价格不得高于变更前的要约收购价格Ⅳ.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变更收购要约【组合型选择题】
A.Ⅰ、Ⅲ
B.Ⅱ、Ⅲ
C.Ⅰ、Ⅳ
D.Ⅰ、Ⅱ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D正确:Ⅲ、Ⅳ两项,《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应当重新编制并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时通知被收购公司。变更后的要约收购价格不得低于变更前的要约收购价格。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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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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