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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保荐代表人考试《投资银行业务》章节练习题精选0402
帮考网校2021-04-02 10:02

2021年保荐代表人考试《投资银行业务》考试共120题,分为选择题和组合型选择题。小编为您整理第六章 财务顾问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上市公司编制重组预案时,对于不同的交易标的,需披露的事项不同。下列叙述正确的有()。I.交易标的为企业股权的,应披露该企业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II.交易标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应当披露是否已取得该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转让前置条件III.交易标的为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资源类权利的,应当披露是否已取得相应的权属证书、是否已具备相应的开发或开采条件IV.交易标的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的,应当披露是否已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V.对不同的交易标的,要求上市公司2/3以上的董事作出“相关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以及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的特别提示【组合型选择题】

A.I、II、III、IV

B.II、III、IV、V

C.I、II、III、V

D.I、II、IV、V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V项,对不同的交易标的,要求上市公司全体董事作出“相关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以及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的特别提示。

2、以下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有()。 I.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II.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III.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IV.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V.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筹划、制定、论证、审批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和人员【组合型选择题】

A.I、II、III、IV

B.I、II、IV、V

C.I、III、IV、V

D.I、II、III、V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南第1号: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指南》第二条,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本次重组相关信息的人员;(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五)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提供服务以及参与本次方案的咨询、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六)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筹划、制定、论证、审批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七)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及配偶的父母)。

3、下列人员,应在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或要约收购报告书上签字的有 ( )。I.各收购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指定代表II.财务顾问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财务顾问主办人 III.收购人聘请的律师 IV.收购人聘请的会计师 V.收购人聘请的资产评估师【组合型选择题】

A.I、II、III

B.I、III、V

C.II、IV、V

D.III、IV、V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第四十二条规定,各收购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或者其指定代表应当在收购报告书上签字、盖章、签注日期,并载明以下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规定,财务顾问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在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上签字、盖章、签注日期,并载明以下声明:“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规定,收购人聘请的律师及其所就职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在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上签字、盖章、签注日期,并载明以下声明:“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一一要约收购报告书》第四十二条规定,各收购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 指定代表应当在要约收购报告书上签字、盖章、签注日期,并载明以下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经采取审慎合理的措施,对本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摘要所涉及内容均已进行详细审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此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规定,财务顾问及其法定代表人应当在本报告上签字、盖章、签注日期,并载明以下声明:“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经过审慎调查,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确认收购人有能力按照收购要约所列条件实际履行收购要约,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的持续监管和收购完成后的股权转让,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I.派出机构发现实际情况与收购人披露的内容存在重大差异的,对收购人及上市公司予以重点关注,责令收购人提前终止财务顾问督导期,并进行依法查处II.在持续督导期间,财务顾问与收购人不得解除合同III.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IV.在上市公司收购行为完成后12个月内,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在每季度前3日内就上期对上市公司影响较大的投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关联交易、主营业务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职工安置、收购人履行承诺等事项向派出机构报告V.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2个月的限制,但内当遵守豁免申请的有关规定【组合型选择题】

A.I、II

B.II、IV

C.III、V

D.I、III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三条,I项,派出机构发现实际情况与收购人披露的内普存在重大差异的,对收购人及上市公司予以重点关注,可以责令收购人延长财务顾问的持续督导期,并依法进行查处;Ⅱ项,在持续督导期间,财务顾问与收购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收购人应当另行聘请其他财务顾问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5、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的要约收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I.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II.同意接受收购要约的股东,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III.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IV.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收购人应当每周披露已预受收购要约的股份数量V.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之日,收购人应当披露本次要约收购的结果【组合型选择题】

A.I、II

B.II、III

C.III、IV

D.IV、V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根据第三十二条,同意接受收购要约的股东 (以下简称预受股东),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2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收购人应当每日披露已预受收购要约的股份数量。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2日内,收购人应当披露本次要约收购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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