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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社厅关于领取核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通知出来啦,帮考网本着服务考生的态度,已经为大家提前了解到了相关信息,希望能对考试备考考生有所帮助,那么就请大家和帮考网一起来了解吧!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粤财综〔2008〕197号)精神,自2009年开始,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免收证书工本费。为做好领取核发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证书核发
1、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由我厅统一核发,授权广州、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该市高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
2、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由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其授权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省直单位的,其中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确认及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由我厅核发;省属高校、中专、中师中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由省教育厅核发;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授权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其受权的有关部门核发。
3、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由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省直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其受权的有关部门核发。
4、 市、县(区)委托评审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按管理权限由委托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
5、 高、中级及省直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由省统一编号;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由市、县(区)统一编号。各市县(单位)自行编排高、中级资格证号所发的资格证书无效。
二、证书领取
1、省高、中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省直各有关部门在评审、确认工作结束后,向我厅报送规定的材料、系统数据,按核准取得资格的人数领取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省直各有关单位在中、初级考核认定和初级评审、确认工作结束后,向我厅报送资格审批发证表及相关系统数据备案,并按取得资格人数领取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省教育厅在完成核准省属高校、中专、中师中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资格工作后,向我厅报送资格审批发证表及相关系统数据备案,按通过报备人数领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
2、广州、深圳高评委会评审结果经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由广州、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我厅上报通过人员的《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表》及相关系统数据备案,并按通过报备人数领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
3、各地市、县(区)在当年度中、初级评审、考核认定、确认工作结束后,向我厅上报经核准拟发证人员的中、初级系统数据,并按通过报备人数领取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
4、各有关单位按有关规定完成遗失(损坏)证书材料的核实工作后,向发证机关报送《广东省遗失补证人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表》、相关系统数据及个人提交的符合要求的相关材料,按核实人数领取补(换)发的资格证。
5、2000版专业技术资格证使用到2010年7月30日,2010年8月1日启用2010版省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所持有的符合规定的原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仍有效。
专业技术资格证,是政府对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评价的凭证,核发专业技术资格证,政策性强,涉及每一个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现行证书发放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的领导,严肃颁证纪律,严格发放程序,确保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安全、及时发放到专业技术人员手中。对在证书发放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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