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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疫情影响,2020年的春节假期一再延长,截至2月2日,已有17个省份将复工时间定为“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面对这样的情况,各大企业各类行业都面临不小的压力,所以有不少小伙伴开始担心自己的收入问题,公司会不会给自己发工资呢?帮考网为大家解说几个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一、春节延长的假期属于什么性质?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工资和加班工资的发放有严格规定:
(1)法定节假日:工资按正常出勤支付,加班工资按300%发放;
(2)公休日:工资支付是不计薪,加班工资按照200%或150%发放;
(3)部分公民节假日(比如三八妇女节、八一建军节等):工资按正常出勤支付,不算加班工资;
(4)全体公民休假日(因特殊情形而产生的不定期假期):工资按正常出勤支付,加班工资按200%或150%发放。
本次延假属于第四种情况,依法来说:如果你选择在家休假,公司也应该照常发薪;如果选择在家远程上班或是到岗上班,就应该按照加班工资发放,或是选择调休。
二、春节延长假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
1月31日-2月2日期间视为正常出勤,支付正常工资,在这期间正常复工上班的,应当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采用标准工时的,应当支付200%的加班工资,采用综合计算工时,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150%的加班工资,采用不定时工时,不支付加班工资)。
三、延期复工期间的工资怎么算?
2月3日-2月9日属于地方复工期间,各地方政府把这几天视为什么性质的假期,就按照什么假期来计算。
四、员工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视为员工在患病期间,参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相关条款处理即可。
由于疫情变化,国家和地方的政策可能会经常变化,具体情况参照各省地方政策,以各省发布的文件为准。
好了,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是否对各位考生朋友们有所帮助呢?如果各位小伙伴还有任何疑问,可以随时登录帮考网或其他相关网站查询,祝大家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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