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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企业所得税的知识点汇总
帮考网校2021-10-18 16:12
注册会计师《税法》企业所得税的知识点汇总

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已经结束了,帮考网为大家汇总了一些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知识点。这些知识点都是历年考试中的易考点,通常会出1-2道大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也有覆盖,占比20%左右,希望大家能够引起大家足够的重视,可以熟悉并掌握住。

【问题1】关税完税价格都有哪些计入哪些不计入?

在计算关税完税价格时,应当计入关税完税价格的有:

(1)由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2)由买方负担的在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时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的费用。

(3)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费用和包装劳务费用。

(4)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5)作为该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买方必须支付的、与该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

(6)卖方直接或者间接从买方获得的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者使用的收益。

不计入关税完税价格的有:

(1)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进行建设、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2)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3)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及国内税收。

(4)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

(5)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

(6)符合条件的利息费用。

【问题2】不同种类的关税税率适用情形?

我国进口税则设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时期内可实行暂定税率:

(1)最惠国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或原产于与我国签订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货物;以及原产于我国境内的进口货物。

(2)协定税率适用于原产于我国参加的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有关缔约方的进口货物。

(3)特惠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签订有特殊优惠关税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

(4)普通税率适用于原产于上述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普通税率征税的进口货物,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特别批准,可以适用最惠国税率。

【提示】适用最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适用特惠税率、协定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从低适用税率;适用普通税率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

【问题3】总结几种特殊情况下,关税税率的适用?

进出口货物,一般应当依照税则规定的归类原则归入合适的税号,应当适用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但应注意以下几种特殊情形:

(1)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2)进口转关运输货物:适用指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货物运抵指运地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抵达指运地之日实施的税率。

(3)出口转关运输货物:适用启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4)经海关批准,实行集中申报的进出口货物:适用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

(5)因超过规定期限未申报而由海关依法变卖的进口货物: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6)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需要追征税款的进出口货物:适用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之日实施的税率;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适用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实施的税率。

【问题4】总结企业所得税税率?


【问题5】企业所得税所得来源地确定?


【问题6】企业所得税收入时间的确认总结?

(1)销售货物收入:

①分期收款,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②产品分成,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③托收承付,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④预收款,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⑤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⑥委托代销(支付手续费方式)的,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2)劳务收入:

①安装费,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②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③软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④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⑤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⑥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⑦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⑧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3)财产转让收入:企业转让股权收入时间,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6)租金收入:

①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②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按照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8)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问题7】接受捐赠部分详细说一下?

(1)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内容包括受赠资产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不包括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

(2)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资产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处置时,可按税法规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投资转让成本或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额。

(3)企业接受货物捐赠,是考试频率较高的考点,它视同增值税的购进业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会影响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是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

①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②计入所得税应税收入的时间:实际收到捐赠资产时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③确认捐赠收入金额。接受货币性捐赠:面值;接受非货币性捐赠:公允价值。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内容包括受赠资产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不包括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

(4)不属于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

【问题8】特殊收入的确认?

【问题9】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企业所得税?

(1)税收递延:非货币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所得: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

(3)收入确认: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4)计税基础:投资方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被投资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提示】

(1)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或投资收回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注销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注销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题10】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企业所得税规定?

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

(1)企业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纳税。转让所得=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

(2)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3)完成纳税义务后的限售股转让收入余额转付给实际所有人时不再纳税。

(4)依法院判决、裁定等原因,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企业将其代持的个人限售股直接变更到实际所有人名下的,不视同转让限售股。

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转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以下简称受让方),其企业所得税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

(1)减持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限售股取得的全部收入,计入企业当年度应税收入。

(2)限售股在解禁前已签订协议转让给受让方,但未变更股权登记、仍由企业持有的,企业实际减持该限售股的收入,依规定纳税后,其余额转付给受让方的,受让方不再纳税。

以上就是注册会计师《税法》中企业所得税的相关知识点。大家抓紧备考,祝各位考生取到好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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