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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竞争要约的收购人最迟不得晚于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15日发出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出现竞争要约时,发出初始要约的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距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不足15日的,应当延长收购期限,延长后的要约期应当不少于15日,但不得超过最后一个竞争要约的期满日举个例子,时间节点不太懂。视频讲的也不太清楚。比如A为初始要约,B竞争要约。在这里不明白的几个时间的起算点,1.要约收购期起算点是以提示性公告(B竞争要约在XXX15日前发出要约公告)还是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应为起算点是算最后一个竞争要约日用的)为起算点。2.承诺期限是不是就是要约收购期限。要约收购通知公司,公司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是否是承诺
发出竞争要约的收购人最迟不得晚于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15日发出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出现竞争要约时,发出初始要约的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距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不足15日的,应当延长收购期限,延长后的要约期应当不少于15日,但不得超过最后一个竞争要约的期满日举个例子,时间节点不太懂。视频讲的也不太清楚。比如A为初始要约,B竞争要约。在这里不明白的几个时间的起算点,1.要约收购期起算点是以提示性公告(B竞争要约在XXX15日前发出要约公告)还是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应为起算点是算最后一个竞争要约日用的)为起算点。2.承诺期限是不是就是要约收购期限。要约收购通知公司,公司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是否是承诺
sea1回答 · 2846人浏览2846人浏览 ·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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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考网答疑老师 资深老师 02-26 TA获得超过3778个赞 2024-02-26 06:04


首先,关于要约收购期起算点的问题:

1. 要约收购期的起算点是以竞争要约的提示性公告日为起算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发出竞争要约的收购人最迟不得晚于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15日发出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所以,B竞争要约的起算点应为提示性公告日。

举例说明:如果A初始要约的收购期限为30天,B竞争要约的最晚提示性公告日应为A要约期限届满前15天,即A的第15天。

2. 关于承诺期限的定义:

承诺期限通常指的是收购人承诺的要约收购期限,即投资者可以在此期限内接受或拒绝收购要约。要约收购通知公司并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后,即视为承诺开始生效。

以下是关于延长收购期限的规定:

如果发出初始要约的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距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不足15日的,应当延长收购期限。延长后的要约期应当不少于15日,但不得超过最后一个竞争要约的期满日。

举例:如果A初始要约即将届满,但B竞争要约在A要约期限届满前15天内发出,此时A需要延长收购期限,至少延长至B竞争要约期满后15天,但不得超过B的期满日。

总结:

1. 要约收购期的起算点:以竞争要约的提示性公告日为起算点。
2. 承诺期限:即要约收购期限,从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开始计算。
3. 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距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不足15日的,应延长收购期限,至少延长15天,不得超过最后一个竞争要约的期满日。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理解竞争要约收购中的时间节点问题。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提问。我会耐心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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