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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校的奖励五万元和获得的股息,不需要列入综合所得来计算个人所得税吗?
网校的奖励五万元和获得的股息,不需要列入综合所得来计算个人所得税吗?
cxf1回答 · 2872人浏览2872人浏览 ·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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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考网答疑老师 资深老师 02-26 TA获得超过9277个赞 2024-02-26 05:52


首先,根据我国现行的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工资薪金、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等。

对于您提到的网校奖励五万元,如果这笔奖励是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那么是需要计入综合所得来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来说,如果这笔奖励属于与您工作相关的收入,例如年终奖、项目奖金等,则应当合并到您的工资薪金所得中,一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至于股息部分,根据税法规定,股息红利所得是单独计税的,不属于综合所得。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的股息红利所得在一定额度内(目前为每年1万元),可以暂不征税;超过部分则需要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下是详细的回答:

1. 网校奖励五万元:如果这笔奖励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则需要计入综合所得,与您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2. 获得的股息:股息红利所得单独计税,不属于综合所得。在一定额度内(每年1万元)暂不征税,超过部分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希望以上回答能够帮助您解决疑问。在处理税务问题时,建议您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者税务机关,以确保您的税务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提问。祝您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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