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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的0.34对应的加计抵减额不用调减吗?
进项税额转出的0.34对应的加计抵减额不用调减吗?
飞鱼1回答 · 2645人浏览2645人浏览 ·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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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考网答疑老师 资深老师 02-26 TA获得超过5372个赞 2024-02-26 05:38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问题,进项税额转出的0.34对应的加计抵减额是否需要调减,这实际上涉及到我国的增值税税收政策。以下是详细解答:

1. 进项税额转出通常是指企业在购进货物、接受服务等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由于某些原因不能作为抵扣税额,需要从进项税额中转出。进项税额转出会减少企业的可抵扣税额。

2. 加计抵减额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在抵扣进项税额的基础上,额外加扣一定比例的税额。这是我国政府为了减轻企业税负,鼓励投资和技术创新而设立的政策。

3. 对于进项税额转出的0.34对应的加计抵减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企业在进行进项税额转出时,并不需要对应调减加计抵减额。加计抵减额的计算基础是可抵扣进项税额,而不是总的进项税额。

4. 但是,如果进项税额转出是由于购进的货物或服务发生了非正常损失,或者是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等原因导致的,那么这部分进项税额不能作为加计抵减的基数。

总结:

在正常情况下,进项税额转出的0.34并不需要对应调减加计抵减额。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涉及到非正常损失等特殊情况,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处理。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您解决这个问题,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提问。祝您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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