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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请问发起要约收购,4.6-4.20是最后15天,如果有竞争者出现,竞争者发公告的时间,是不晚于4.6发,还是不晚于4.20发?
老师您好,请问发起要约收购,4.6-4.20是最后15天,如果有竞争者出现,竞争者发公告的时间,是不晚于4.6发,还是不晚于4.20发?
阳光大龙1回答 · 2929人浏览2929人浏览 ·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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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考网答疑老师 资深老师 02-26 TA获得超过8671个赞 2024-02-26 03:37


尊敬的老师,您好!

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竞争者在要约收购期间发布竞争性要约公告的时间,应不晚于要约收购期的最后一天,也就是4月20日。

具体解释如下:

1.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收购人拟收购同一上市公司的情形,各收购人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收购比例或者收购条件。若协商不成,则各自按照公告的收购要约条件进行收购。

2. 在要约收购期间,如果有竞争者出现,竞争者需要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发布竞争性要约公告。根据该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竞争性要约公告应当在要约收购期届满前至少15个交易日发布。

3. 针对您的问题,要约收购期限为4月6日至4月20日,因此竞争者发布竞争性要约公告的时间,应不晚于4月20日。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完全理解并解决问题。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提问,我会耐心为您解答。谢谢!

祝您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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