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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权设立后并办理了登记,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吗?
动产抵押权设立后并办理了登记,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吗?
永东1回答 · 2616人浏览2616人浏览 ·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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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考网答疑老师 资深老师 02-25 TA获得超过1320个赞 2024-02-25 21:40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需要进行登记,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以下是具体的解答:

1. 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动产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设定为债权人债权的担保。抵押权的设立需要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成书面抵押合同,并依法办理登记。

2. 登记的效力: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是,只有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意味着,如果抵押权未经登记,抵押权人不能对善意第三人主张抵押权的优先效力。

3. 对抗善意第三人的问题:善意第三人是指在与债务人进行交易时,不知道债务人的财产已被抵押给他人,且无法从公开信息中得知该抵押权的存在。如果动产抵押权已经办理了登记,那么抵押权人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即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权,优先于善意第三人的权利。

综上所述,动产抵押权设立并办理了登记后,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请注意,这里提供的解答仅供参考,具体问题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如有更多疑问,欢迎继续咨询。我会竭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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