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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不是主债务清偿后半年吗?为啥期限
保证期间不是主债务清偿后半年吗?为啥期限是到2019年12月31那?为啥是d?不应该是到2020年6月31吗
真真希1回答 · 2916人浏览2916人浏览 ·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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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考网答疑老师 资深老师 02-25 TA获得超过8053个赞 2024-02-25 17:15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问题,保证期间并非在主债务清偿后半年。这里可能存在一个理解上的误区。根据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保证期间实际上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

1. 保证期间的含义:
保证期间是指担保合同中约定的,保证人对主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限。这个期间通常是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一定的时间内,但并不一定是半年。

2.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保证期间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如果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这意味着,如果担保合同中没有明确保证期间的长度,那么保证人需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承担保证责任。

3. 误解澄清:
您提到的“保证期间不是主债务清偿后半年”,可能是因为将保证期间与主债务履行期混淆了。实际上,保证期间是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而非主债务清偿后计算。

4. 结论:
请您检查担保合同中关于保证期间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则以合同约定为准。如果没有约定,那么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希望以上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请随时提问,我会耐心为您解答。祝您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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