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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注会经济法科目内容变化是什么? 2021年注会经济法科目内容变化是什么?
2021年注会经济法科目内容变化是什么?
biexingden1回答 · 6321人浏览6321人浏览 ·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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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考网答疑老师 资深老师 02-24 TA获得超过3796个赞 2024-02-24 11:18


根据2021年注会经济法科目的相关资料,该科目在2021年的内容变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第一章【新增内容】:在"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部分,新增了党的二十大报告的相关内容,强调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性。

2. 第二章【重新编写】:对民事法律行为中的"重大误解、欺诈、胁迫"认定进行了修改,删除了重大误解行为导致的损失应当担责的表述。同时,新增了以下内容:
- 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当事人请求返还财产、折价补偿或者赔偿损失的规定;
-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条件的特征,新增条件是可能发生的事实;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权利受到损害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的规定;
-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3. 第三章【重新编写】: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报单位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整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此外,关于动产浮动抵押的表述中,将"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更正为"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4. 第四章【重新编写】:对房屋等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强化了登记制度,明确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综上所述,2021年注会经济法科目的内容变化主要涉及新增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相关内容,以及对民事法律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动产浮动抵押等部分的重新编写和调整。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并掌握经济法科目的变化,为考试做好充分准备。祝您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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