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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减免的基本规定与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免契税的项目有哪些?

帮考网校2020-08-19 08:5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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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减免的基本规定包括:

1. 继承、赠与、受遗赠、分割遗产等情况下,家庭成员之间的房屋过户免征契税;
2. 个人住房唯一产权人因离婚、死亡、赠与等原因将房屋过户给其子女的,免征契税;
3. 捐赠给国家、集体、慈善组织、教育、科研、文艺、卫生等公益事业的房屋,免征契税;
4.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之间的房屋过户,免征契税;
5. 政府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等单位购买的住房,免征契税;
6. 建筑施工单位将建筑物交付使用时,不再征收契税。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免契税的项目包括:

1. 在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等经济欠发达地区购买的住房,可享受契税减免;
2. 在农村购买的住房,可享受契税减免;
3. 在城市老旧房屋改造、棚户区改造等项目中购买的住房,可享受契税减免;
4. 在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原住房出售并购买新住房的,可享受契税减免;
5. 在购买商品房时,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可享受契税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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