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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从事汽车租赁业务,增值税改革后,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吗?

帮考网校2020-07-01 17:3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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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从2016年5月1日起,纳税人从事汽车租赁业务可以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具体来说,纳税人从事汽车租赁业务,可以将购进的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列入加计抵减范围,按照1.5倍的比例加计抵减。同时,纳税人还可以将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技术转让费用、技术服务费用等列入加计抵减范围,按照1倍的比例加计抵减。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在享受加计抵减政策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要求,如固定资产必须为新购进的且使用年限不少于3年等。因此,纳税人在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前,应当仔细了解政策内容,确保符合条件后再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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