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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收契税的情形有哪些?

帮考网校2020-07-29 18: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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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的规定,以下情形不征收契税:

1. 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宗教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之间转移不动产;

2. 国家机关、军队、事业单位、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宗教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以及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国家机关、军队、事业单位、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宗教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

3. 国家机关、军队、事业单位、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宗教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以及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个人,但赠与人与受赠人不得是夫妻、父母和子女关系;

4. 国家机关、军队、事业单位、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宗教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以及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组织;

5. 国家机关、军队、事业单位、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宗教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以及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个人,但赠与人与受赠人是夫妻、父母和子女关系,且所赠不动产为赠与人及其配偶共同居住的唯一住房;

6. 国家机关、军队、事业单位、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宗教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以及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个人,但所赠不动产的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7.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征收契税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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