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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帮考网校2020-07-24 18: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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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情形包括:

1. 公司股东、公司董事、公司监事、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等单位或个人提起的公司解散案件;

2. 合伙企业合伙人提起的合伙企业解散案件;

3. 社会团体成员提起的社会团体解散案件;

4. 基金会捐赠人、监事会、理事会、业务主管部门等单位或个人提起的基金会解散案件;

5.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人民法院受理的解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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