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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特殊情况有哪些?: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特殊情况有哪些?递延所得税是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才会产生递延税款。是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及适用税率计算、影响(减少)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的金额。并且该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且该项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在交易或事项发生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有哪些?: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商誉=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合并成本-享有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按照所得税法规定商誉在初始确认时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则所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交易或事项发生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有哪些?: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承租人不享有优先权的情形有哪些?:承租人不享有优先权的情形有哪些?(1)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4)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企业资产转让有哪些形式?以及哪些情形下不得实施无偿划转?:企业资产转让有哪些形式?转让资产的公司的资产总额不发生变化,(一)企业资产转让,(1)企业一定金额以上的生产设备、房产、在建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资产对外转让。(2)转让方应当根据转让标的情况合理确定转让底价和转让信息公告期;②转让底价高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涉及国家出资企业内部或特定行业的资产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
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的项目有哪些?:企业所得税里面准予扣除的项目指的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前可以扣除的项目,不得扣除指的是不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前来扣除,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下列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纳税所得额时。A.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发生的租金支出。
抵销的债务要求有哪些?: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均可用该债权抵销其对债务人所负债务的权利。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③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也不能在受理前1年内恶意对其负债(债权人),④债务人的股东主张以下列债务与债务人对其负有的债务抵销。
破产撤销的情形有哪些?: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但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提前清偿的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②人民法院根据管理人的请求撤销对债务人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的。债务人所产生的应返还受让人已支付价款的债务。
为什么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值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二)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购进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专用于还是兼用于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抵销有哪几种类型?:抵销的功能有节省给付的交换,(1)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的债务人可以主张抵销,(3)效力不完全的债权不能作为主动债权主张抵销;该债权人不得主张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抵销的效果自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6)不得抵销的债务。①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如因故意侵权产生的债务);②根据合同性质不能抵销的债务。③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债务。
保证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保证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保证人是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3)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保证人应承担民事责任;(4)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并且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提示】如果债务人与保证人“
不得做保证人的情形有哪些?:保证人是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是非票据债务人对于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 作出保证行为的人。不得做保证人的情形:(2)国家机关原则上不得为保证人;国家机关可以为保证人。可以担任保证人。(4)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担任保证人。(5)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原则上不得担任保证人;(6)保证人必须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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