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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承包人违约导致合同的解除时,应依据怎样的价款结算与支付原则?

帮考网校2020-06-16 18:2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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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承包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价款结算与支付:

1.已经完成的工程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结算,包括已经交付的工程和已经完工但未交付的工程。

2.未完成的工程应按照实际工程量和工程进度结算,但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总价款。

3.承包人应承担由其违约行为所导致的损失和费用,包括业主因解除合同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和损失。

4.业主应在扣除承包人违约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向承包人支付剩余的价款。

5.如果承包人违约导致业主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业主有权向承包人要求赔偿,包括因解除合同而导致的损失和费用以及重新招标或重新委托他人完成工程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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