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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帮考网校2021-05-11 16: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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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将其购买的与保险服务相关的货物和服务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具体来说,可以抵扣以下三类进项税额:

1. 直接用于保险服务的货物和服务的进项税额,如保险合同印刷费、保险调查费等;

2. 与保险服务有关的一般货物和服务的进项税额,如办公用品、办公租赁费等;

3. 与保险服务无关的货物和服务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在抵扣进项税额时,应当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如应当具备完整的发票、合同等证明文件。同时,抵扣的进项税额也应当在纳税申报时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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