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亿题库APP
联系电话:400-660-1360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物权变动的原因是什么?:物权变动的原因,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类:(1)法律行为,即依当事人的意思使物权变动。(2)事实行为和事件,先占、加工、附合等。(3)法律的直接规定,留置权、优先权、法定抵押权等的取得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4)公法上的原因,如:征收、没收等。在这四类原因中,法律行为是物权变动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
不动产登记局是什么?:不动产登记局是什么?不动产登记局是国土资源部组建的一个部门,落实以土地为核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
登记在物权变动中何时生效?:登记在物权变动中何时生效?1.动产:(1)一般动产的所有权,(2)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的所有权,交付生效、登记对抗。(3)动产的抵押权,(4)动产的质权,交付生效。(1)房屋的所有权,(2)房屋的抵押权,(4)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6)地役权,登记对抗。3.权利质押,(1)基金份额、股权的质押。(2)知识产权的质押。登记生效,(4)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质押。交付(登记)生效
物权变动是什么意思?: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发生、转移、变更和消灭。
不动产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分别指什么?:不动产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分别指什么?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与查封登记。本文主要介绍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和注销登记。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不动产登记事项发生不涉及权利转移的变更所需登记。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提出了怎样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提出了怎样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是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由国务院于2014年11月24日发布,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2)需要登记的不动产物权包括:①集体土地所有权;⑨抵押权;
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登记规则是怎样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登记规则是怎样的?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法律另有规定是指登记不是生效条件而是对抗要件的情形,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1)不动产物权变更实行登记主义原则;动产物权变更实行交付主义原则。还需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这样物权才转移;物权就变动了。(3)不动产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去办理登记手续;动产只需把动产交给对方就可以了。
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分别包括哪些内容?: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分别包括哪些内容?动产物权:动产所有权、动产抵押权、动产质权、留置权:不动产物权“不动产所有权、用益物权、不动产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动产物权在取得方法、成立要件及效力上与不动产物权均有不同,动产物权不采用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要件的取得方法,世界各国一般皆以交付作为其取得方法及成立要件,动产物权的让与仅在当事人间产生效力。另一为交付要件主义,即使在当事人之间也不产生效力。
物权变动的原因有哪些?:物权变动的类型包括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1.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必须公示);2.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相对无需公示,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导致物权变动)。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提示】文书的内容必须是确定物权归属,【提示】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应当公示,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必以公示为前提。
关于动产所有权中的拾得遗失物,有哪些规定?: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2、拾得人享有费用偿还请求权,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无偿请求返还原物,有权请求转让人返还自己受让该物时所支付的对价,(2)如果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仅有权要求甲支付因返还手机而发生的必要费用,否则无权请求丙返还手机。
物权变动的规则是怎样的?: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发生、转移、变更和消灭。下列关于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的表述中;A.更正登记的申请人可以是权利人;B.提起更正登记之前,C.异议登记之日起10日内申请人不起诉的;D.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解析】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物权变动的含义、型态、原则分别指什么?:物权变动是物权法上的一种民事法律效果,物权的变动也是由一定民事法律事实引起的。是指物权取得非自他人之手继受而来(物权取得不取决于前手的意志),指物权的变动须以法定的公示方式进行才能发生相应法律效果的原则,即为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动产物权变动以交付为公示方法,指物权变动依法定方式公示的,即使公示的物权状态与其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符。
帮考网校
2022年06月22日帮考网校
2022年06月22日帮考网校
2022年06月22日帮考网校
2022年06月22日帮考网校
2022年06月22日帮考网校
2022年06月22日帮考网校
2022年06月22日帮考网校
2022年06月22日帮考网校
2022年06月22日帮考网校
2022年06月22日